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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合规

工商企业年度报告

所有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(含合伙制、有限公司事务所)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年度年报。

关键信息

主管部门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
截止时间
每年 1 月 1 日 — 6 月 30 日
是否强制
法定强制
费用
免费

详细说明

工商年报与企业信用直接挂钩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务所在投标、银行开户、合伙人变更等场景都会受影响,且公示信息对客户可见。

容易忽略的字段:

  • 社保参保人数 — 与社保实际申报一致
  • 资产总额 — 与企业财务报表口径一致
  • 从业人数 — 含合伙人和员工,不含外部兼职

合伙制事务所还需特别注意"合伙人出资信息"的更新(如年内有合伙人入伙/退伙)。

所需材料

  • 股东出资情况(合伙人出资)
  • 对外投资信息
  • 社保参保人数
  • 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纳税总额
  • 从业人数
  • 是否有股权变更

办理流程

  1. 1
   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

    通过 gsxt.gov.cn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省份,使用法定代表人/合伙人手机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。

  2. 2
    逐项填写年报

    按系统提示填写各项数据,可勾选公示/不公示。

  3. 3
    法人/负责人确认签名

    提交前由负责人电子签名确认。

  4. 4
    查询公示结果

    提交后即可在公示系统看到本机构的年报公开信息。

未办理的后果

逾期未报 →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→ 公开公示 → 3 年内未移出 →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。

法规依据

  • 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
  • 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