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信息
- 主管部门
- 国家税务总局
- 截止时间
- 每年 1 月 1 日 — 5 月 31 日
- 是否强制
- 法定强制
- 费用
- 免费申报(聘请税务师/代账机构另算)
详细说明
事务所主体形式对应所得税路径:
- 有限公司:缴纳企业所得税 25%(小微企业减按 20% / 25% 优惠口径)
- 合伙制:事务所本身不缴企业所得税,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个税(5%-35% 五级超额累进),但仍需在 5 月底前完成事务所利润分配核算并合伙人逐一申报。
易错点:
-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 60% 扣除,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0.5%
- 给员工的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 14% 部分不可税前扣除
- 跨年发票需在汇算前补开取得
所需材料
- 上年度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
-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 类)
- 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、研发费等专项调整表
- 关联交易申报表(如有)
办理流程
- 1财务核账
完成上年度账务结转,确认收入、成本、费用、利润。
- 2纳税调整
识别税会差异(如业务招待费 60% 与 0.5% 销售收入孰低)。
- 3电子税务局申报
登录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填报申报表,系统自动算税。
- 4补/退税
应补缴税款 5 月 31 日前完成;多缴可申请退税或抵下年。
未办理的后果
逾期申报:日加收 0.05% 滞纳金 + 罚款 ¥200-2000;少缴税款追溯并加收。
法规依据
- — 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
- — 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二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