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信息
- 主管部门
- 国家知识产权局 /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
- 截止时间
- 随机构年报同期,每年 1 月 1 日 — 3 月 31 日
- 是否强制
- 法定强制
- 费用
- 免费(继续教育课程部分免费、部分收费)
详细说明
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年度备案与机构年报同期办理,是个人执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前提。常见漏办原因是继续教育学时未足额完成 — 建议事务所统一组织、统一报名。
继续教育学时构成:
- 专业课程(专利法、审查标准、PCT 等)≥ 30 学时
- 选修课程(管理、外语、信息技术等)可计入 ≤ 10 学时
- 协会年会、研讨会按规定折算学时
学时累积窗口: 上一年度 1 月 1 日 — 12 月 31 日完成的学时方可计入本次备案。
所需材料
- 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(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颁发)
- 执业证原件信息
- 所在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(机构年报中包含)
办理流程
- 1完成继续教育学时
通过协会指定网络课堂或线下培训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(其中专业课不少于 30 学时)。
- 2通过协会系统提交
登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系统,提交执业备案表。
- 3机构汇总确认
机构在年报中汇总确认所有代理师备案完成情况。
未办理的后果
未完成继续教育或未备案 → 不予年度执业登记 → 停止执业,需补足后方可恢复。
法规依据
- — 《专利代理师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
- — 《专利代理师执业管理办法》